6.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
《自杀论》与《社会分工论》紧密结合,都包含在涂尔干自己的思想语境中,而且更广泛的说,二者都包含在涂尔干自己的著作框架内。
自杀问题
#自杀 #《自杀论》
涂尔干对自杀问题产生兴趣大概是在1897年前不久。
《自杀论》的重点在于,透过对这一具体现象的细致分析,以便用事实证明现代社会中存在的道德脱节实质;此外,也包括方法论目标:使用社会学方法解释表面上看完全是“个体的”现象。
自杀率分布与自杀个案|分析上加以区分
19C统计学已经得出,一个社会的自杀率历年分布是稳定的,期间散布着明晰可辨的周期性波动。他们得出结论,自杀率的分布形式必须依地域、生物和社会种类的稳定分布现象而定。
涂尔干在《自杀论》中排除了前两种原因,主张以社会因素对自杀率的分布形式做出解释。
==自杀率与社会结合度有关==
自杀率与宗教派别
自杀率在天主教主导国家比在新教国家低。这不能根据教派的信条中对自杀有不同程度的谴责来解释:二者都严厉禁止自杀。
必须从更加普遍地根植于两个教派的社会组织内的差异中去寻找。
#新教 #天主教
新教 | 天主教 |
---|---|
建立在倡导自由探索精神基础上 | 以传统牧师阶层为中心建立起来,权威维系于宗教教义 |
新教徒则单独站在上帝面前,“教士像祈祷者一样,除了他本人和良心之外别无其他资源” | |
用涂尔干的话说就是,新教属于“结合性不那么强”的教派。 | |
这里面没有什么与宗教结合特别紧密的东西,需要用来解释天主教的“保护作用,换句话说,社会其他领域内的结合程度和自杀率的关系也是相比较而言的。 |
自杀率与家庭结构结合程度
未婚者自杀率>已婚者自杀率
小婚姻单元(少子/无子)自杀率>大婚姻单元(多子)自杀率
自杀与家庭结构中的结合程度有一定关系
自杀率与社会制度
战乱时期自杀率下降
原因是政治危机和战乱激发了人们对一组特定社会事件的参与程度,“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增强了社会的结合度”
自杀的类型
利己主义的自杀
“自杀事件的变化与个人组成的社会团体的结合程度成反比”,==它是一种处在“个人自我面对社会自我时过分坚持自己的权利而不惜损害它…..”的状态下而产生的结果==。
“个人崇拜”
#个人崇拜 #个人主义
**新教是宗教的先驱和道德个人主义的首要来源,它已在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内完全世俗化。因此==利己主义的自杀是“个人崇拜”增长的衍生结果==**。
利己主义的自杀反映了当代社会特点,但不是唯一的自杀类型
道德失范的自杀
成为经济关系特征的道德失范状态,反映了自杀与职业结构之间的相关性。
非农领域自杀率>农业领域自杀率
非农职业,自杀率与社会经济水平成反比(不是正比吗),长期贫穷的人自杀率最低,反之最高。
这是因为,贫穷本身就是一种道德约束力的根源(?…….)
经济危机:道德失范与自杀的例证
经济萧条时期自杀率上升,不能单纯用经济损失解释,因为在繁荣时期,自杀率也以同样的幅度提高。
问题在于,经济波动对人们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造成了破坏性影响。那些在所处物质环境里有过突出大起大落经历的人,往往被置于一种其惯常的期待超出其限度的紧张境地,于是造成了道德失范。
道德约束的缺乏
道德失范的自杀源于道德约束的缺乏,这成为一些现代工业部门的特征。
利己主义的自杀与道德失范的自杀紧密相连,尤其是在个体自杀的层次。
“利己主义有某种摆脱约束的倾向,这的确是几乎不可避免的现象,因为既然他要与社会分道扬镳,那么社会也就没有足够约束力来规范他了”
利他主义的自杀
自杀在传统社会中呈现出上述两种不同形态,需要追溯到《社会分工论》对于社会组织特点的论述。
传统社会中,存在“把杀死自己当做应当履行的义务”这样的一种“义务性的利他主义自杀”;
以及另一种,促进一定荣誉和声望的“选择性利他主义自杀”。
这两种利他主义的自杀都建立在强烈的集体意识基础之上,由于集体意识支配着个人的行为,所以人们为了提升一种集体价值不惜牺牲个人生命。
“外在性”与“制约性”
在任何特定时间里,社会的道德法则都在确认着自愿死亡的突发事件。因此,对每个人来说,有一股由一定能量构成的集体力量,迫使人们选择自我毁灭。毁灭者的行为乍一看似乎只是个人性情的流露,实际上却是一种社会状况的延伸和补充。这种状况通过他们的行为表达出来。
涂尔干并不排除心理因素与自杀,心理学家的贡献就在于揭示个体的动机和条件。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主要论点是:必须廓清社会学的学科性质、界定其研究领域。涂尔干强调,社会学很大程度上属于“哲学”学科,由形形色色、包罗万象的普遍原理构成,这些原理大多建立在先验规则的逻辑推理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系统的实证研究基础上。
问题在于“社会的”范畴和“生物的”、“心理的”现象如何区分
“外在性”与“制约性”界定社会范畴标准
外在性
社会事实对个人来说是外在的。
- 每个人都降生在社会中,社会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组织或结构形式,并塑造人的个性
- 社会事实对于个人来说是外在的,意思是任何个人都只是构成社会关系整体的一个单一元素。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多重作用交互形成的。
涂尔干论题的要旨在于,==没有任何以“个人”为出发点的理论,能够成功把握社会现象的独特性质==。
涂尔干在这里的观点是概念性的,他坚持讨论社会“事实”,一定程度上把这个问题弄的模糊不清,但是“外在性”并不是经验判断标准,如果它是那就意味着社会存在于所有个人之外,这是可笑的结论。
社会学的化学反应
化学反映产生新的现象都不在最初的元素中,而是处在由元素结合形成的整体结构中。活细胞只含有矿物粒子,就如社会只包含个人一样。“然而,说生命特征的现象存在于氢、氧、碳、氮等原子中,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将这一原理应用到社会学中。如果每个社会都形成这种独特的结合,产生了新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又不同于个人心目中产生的现象。那么我们必须承认,这些事实存在于产生它们的社会本身,而不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即其成员中”
制约性
制约性是一个经验性标准。
这里使用涂尔干的例证——“父性”来说明
亲子关系是生物学关系,但父母身份也是一种社会现象:抚养义务。这类行为模式不是个人创造的,而是个人与其他人共同受到制约的道德责任系统的一部分。虽然某人可能漠视这些义务,但他这样做时,会感受到义务的力量,因而证明了约束的性质“即使我要摆脱这些规则的束缚,并且成功的违反了他们,这时候我总有一种要被迫与其斗争的感觉,到最后终于克服了,还是会因为抵抗性而充分感受到其约束的力量。”
涂尔干强调,惩罚用于对付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但人们很少因为害怕惩罚而履行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接受义务的合法性,因此不会意识到义务的制约性。
涂尔干强调制约性的重要性,显然主要是针对功利主义的。但道德义务总具有两面性,另一面是接受蕴含在义务中的一种理想(不管这种接受多么不完整。)即道德的权威。
解释性通则的逻辑
“把社会事实看作事物”|实证方法终结前科学阶段
==“把社会事实看作事物”==,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或许是最著名论点,该论点是一个方法论上的而非本体论上的假设,必须根据涂尔干继承自孔德的科学发展模式的概念加以理解。
所有科学在成为概念精确、实证有力的学科之前,都是源于宗教基础的形式粗糙、高度概括的概念聚合:“……思想和反省先于科学,科学知识有条理地对它们加以运用”,但上述概念从未系统性地加以检验。“事实作为例证式的论据只起到次要的作用”
==实证方法的运用,而不仅仅是概念上的论述,结束了这种前科学阶段==,这一点对社会科学比对自然科学更重要。
涉及到人类活动本身时,人们要么把社会现象看做是某种缺乏实质的东西,要么看作已经完全熟知的东西。如“共产主义”、“民主”之类的词被任意使用,好像它们确切地表明了已知事实,事实上,“它们在我们心中唤起的只是含混不清的概念,模糊的印象、偏见和情绪交织在一起。”
像自然世界一样,社会事实的特性不可能凭直觉为人所知,也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外在特征”定义|进入研究领域的许可证
坚持客观性原则,要求情感中立,这依赖于严密的概念体系以避免表达通俗思想时混乱不堪和变化无常的术语。
显而易见的是,在研究的开始,我们并没有那么多系统的知识,因此,必须根据那些“很外化而立刻可以看出的”特征使我们的论题概念化。
《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根据压制性惩罚的“外在特征”界定构成犯罪的因素:犯罪是任何招致惩罚的行为。但以下是一种更圆满的概念:犯罪是一种违背集体怀有的信仰和情感的行为。
这种方法可能因为过于重视表面特征而招来批评,涂尔干则认为,根据“外在”特征下定义是一种初步处理方法,目的是“建立与事物的联系”。这一概念提供了一张进入某领域的许可证,允许研究工作从可观察到的现象入手。
解释社会现象的方法
功能的方法和历史的方法
区分社会事实的“功能”与“原因”
确定“所涉事实与社会有机体的一般需求之间的对应关系,以及这种对应关系存在于何处”,“功能”与心理学的“目的”需要区分开,“因为社会现象一般不是因为其产生的有用结果而存在的”。
**促使个人参与社会活动的动机或情感与社会活动的功能一般不完全相关。==社会不单纯是个人动机的聚合,而是“有其自身特征的具体事实”:因此,社会事实不能根据这样的动机加以解释==**。
==根据涂尔干的观点,确认社会功能不能解释社会现象的存在,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是分离的,如果要在社会事实的功能和原因之间做出一种解释性结论,那就会导致一种在终极原因这一意义上对社会发展的目的论分析。而这必然形成荒谬的结论==。
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中都予以了批评:“因此,孔德把人类的整个进步动力追溯到这样一个根本倾向,即‘在任何情况下,该倾向都会促使人类不断改善其环境’”。斯宾塞则把这种动力归因于对更大幸福的追求……这种方法把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了…..我们对事物的需求不能导致事物的存在,也不可能赋予其特殊的本质。
方法论步骤
先确定原因,再分辨功能。
知晓原因可使我们深入认识其可能产生的功能,原因和功能在性质上的区分并不影响二者的相互关系。“离开了原因,结果无疑是不存在的,反过来,原因也需要结果。结果从原因中获取动力,有时也将动力送回到原因中,因此,原因不消失,结果是不可能消失的。”
因此,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中举例,“惩罚”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人们普遍怀有集体情感。惩罚的功能就在于要在同等程度上维系集体情感:如果不对违规行为加以处罚,维持社会统一的情感力量就不会持续。
常态与病态
《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用了相当篇幅确立判断社会病态的科学标准
反对事实与价值的二分
#应然与实然
大部分社会理论家认为,在科学命题(事实陈述)和价值陈述之间存在一道绝对的逻辑鸿沟。
科学论据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更好地实现目标,但目标无法通过科学程序确认有效。
涂尔干反对这种康德式的二元论,他否认二元论假定的“手段”与“目的”之分事实上可以成立。涂尔干认为,手段与目的的二分在抽象哲学领域所犯的错误,类似于在功利主义理论的社会模式中表现分更加具体的错误:==人们所遵循的“手段”和“目的”,经验上都是人们作为其成员的社会形态的结果==
每一种手段本身就是目的,因为手段要运用到实际中,就必须如同其要实现的目的一样由意志来决定。……达到目的的途径有很多条,如果科学不能帮助我们选择最佳目标,那我们又怎么知道,哪个是实现目标的最佳手段?…..如果科学不能引导我们决定终极目标,那么,在我们称之为手段的,即那些所谓次要的和从属的目的,也同样无能为力。
常态与病态的划分
涂尔干借用生物学上支配“常态”与“病态”之间区分的原理,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对分是可以连通的。
常态与普遍性的“外在可察觉特征”
常态可根据特定社会类型内的社会事实普遍状况加以初步确认,如果一种现象在所有相同类型的所有社会或大多数社会都存在,那么,对于这种类型的社会,这种现象就是“常态的”。
集体信仰的衰弱是社会现代类型的正常特征,社会团结越来越有赖于劳动分工方面功能上的相互依赖。
现代社会处于过渡时期,传统信仰继续发挥作用。传统信仰的持续普遍性就不能作为判断常态和病态的标准。
“在社会快速变化的时代,当整个社会类型都处在演化的过程中,还未在新的形式中稳定下来时”,==对于正在被替代的社会类型来说,属于常态的因素仍然存在。有必要分析过去确定这种普遍性的条件是否依然存在==。如果不存在,即使这些现象仍然“普遍”,也不是“常态的”
历史分析法
将历史看做独一无二不可重复的事件|企图构建超越历史的伦理准则
后一种观点将伦理法则“为整个人类一劳永逸地制定了”,按涂尔干自己的例子:适用于古希腊城邦的道德理念根植于宗教思想中,而且根植于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特殊阶级结构形式中,因此,许多当时的伦理观念如今已经过时,尝试在现代恢复它们是徒劳的。如古希腊“全面发展的‘文明人’”,不符合劳动分工高度专门化体制的要求。
批评:涂尔干总是认同维持现状?
涂尔干否认这种情况,他认为,只有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趋势有确切的了解,积极干预以便促进社会变化的行动才会获得成功。
对道德的科学研究使我们能够识别那些正在形成但仍然大部分隐藏在公众意识之外的理想。通过说明这些道德理想不仅仅是失常并且分析孕育了这些理想并促进其发展的社会变化条件,我们就能弄清楚,应当鼓励或排斥哪种理想。
哲学思辨与社会变化
#哲学思辨
涂尔干指出,他的立场不会使一切建构在逻辑连贯的伦理上的抽象“哲学”尝试完全徒劳无益。道德规范先于哲学家的理论而存在,哲学思索仍可能给已有的道德规范带来变化。事实上,历史上的哲学家往往扮演了这样的角色——尽管他们通常没有意识到,这些人阐释的普遍道德原则,实际上成了社会内部变化的先驱和前辈。
[[07个人主义、社会主义与“职业群体”]]
- 标题: 6.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
- 作者: avilliai
- 创建于 : 2024-08-01 06:45:14
- 更新于 : 2024-08-01 22:02:04
- 链接: https://avilliai.github.io/2024/08/01/06涂尔干的社会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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